索??引??号 | bm56000001/2024-00012747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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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8346440000 | |
名????????称 | 关于对何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2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何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何燕:
经查,你在担任东北证券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存在私自泄露监察机关调查信息的行为,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2〕116号)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及时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加强学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将整改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报我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黑料不打烊app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料不打烊app贵州监管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