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3-00008831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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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91101817000 | |
名????????称 | 黑料不打烊app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 | ||
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 | 主??题??词 |
黑料不打烊app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
当事人:陈敏,男,1981年2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敏短线交易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证券代码002629)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陈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陈敏时任仁智股份副总裁,系仁智股份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陈敏利用“卢某妹”中山证券账户、“卢某原”海通证券账户多次买卖“仁智股份”,违规成交股数为2,307,866股,违规交易金额6,627,037.58元,存在将持有的“仁智股份”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仁智股份公告及说明、劳动合同书、辞职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说明、相关银行账户流水、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陈敏时任仁智股份副总裁,系仁智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其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敏给予警告,并处十五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黑料不打烊app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黑料不打烊app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黑料不打烊app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黑料不打烊app贵州监管局
2023年8月1日